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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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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17-03-10 22: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吉林省委党建工作部署,适应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结合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宣传统战部、纪委、学生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全校各党总支(分党委)。

三、考核内容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及当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要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长春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后)。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是动态的,每年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建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程序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主要程序:

1.自查自评。各党总支(分党委)每年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要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将考核指标体系中定量考核的情况如实填写到《长春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自评报告单》(附后)中,并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报告单要及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自评情况进行审定。基层党组织自评结果将作为基层单位教职工测评、学校层面测评考核的参考。

2.基层单位全体教职工测评。党总支(分党委)召开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测评会议,书记代表党总支(分党委)进行述职,本单位教职工对党总支(分党委)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学校层面述职测评。学校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常委、党务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进行述职,党委书记进行点评,参会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4.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基层单位自查自评、教职工测评、书记在学校层面述职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五、评定等次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受到责任追究,考核对象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及成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为:

1.宣传思想工作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在遇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态度不明确,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本单位遇到特殊舆情,领导班子重视不够,处置不力,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本单位人员在课堂、报告会、沙龙等公开场合或报纸、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媒体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本单位人员有在校园内举行宗教活动、传播宗教、发展信徒等行为。

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在重大政治历史时期对学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及时、不得力或在处理政治事件时工作不及时、报告拖延且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群体性违法违纪行为且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在处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开展各类奖助优评定工作中存在工作失当且造成恶劣影响。

3.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在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没达到学校安全生产要求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发生重大火灾、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事件;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

4.组织建设方面: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存在重大过失。

5.廉政作风建设方面:出现贪污受贿、违反师德师风、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情形。

6.其它有关情形。

六、考核成绩的计算、结果的公布及运用

1.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基层党组织自评打分占总成绩的10%,基层单位教职工测评打分占30%,基层党组织书记到学校层面述职测评打分占30%,学校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测评打分占30%,以上四项打分相加即是考核成绩。

2.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

3.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干部任用、培养教育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4.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学校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学校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5.考核结果反馈后,各党总支(分党委)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

6.学校建立党务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每年划拨80万元经费用于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从2017年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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